咨询热线:13915574022
您当前的位置: PG电子官方网站 > 新闻中心
  NEWS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PG电子这些金融产品包装设计原理你为什么没懂?

发布时间: 2024-01-15 次浏览

  PG电子这些金融产品包装设计原理你为什么没懂?前两天有朋友问我:原本买了个信托,但是信托里面又说要投向某个资管计划;或者是买了某个有限合伙基金,又说要去投向某资管计划;原本买了一个私募基金,又说要去投向某信托计划,实在是搞不懂这个产品为什么这么复杂?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看了一些视频才知道其实这就是金融产品的结构设计,它是一个技术含量非常高的活儿。归纳起来有三个目的:第一个目的,是为了弥补彼此投资范围的不足。第二个目的,是更好地适应监管,把项目做成。第三个目的,为了更好地募集资金,或者为了截留住更多的利润。下面,是张虎成,虎哥的一些分析。

  先说第一种情况,假设一家私募基金公司,要为一个企业债权融资1个亿。私募基金公司如果说用这个公司本身去募集资金,很容易就构成非法集资;其次,所有的私募基金公司,都没有发放这一经营范围。在这种情况下,要把这个事情做成,这个产品该怎么设计呢?

  第一种方式,就是私募基金公司把这个业务交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来设计一个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然后对这个企业发放。如果说私募基金公司不想把这个业务分出去,怎么办呢?

  那就采用第二种方式,私募基金公司设立一个契约型基金PG电子,契约型基金有200人的人数限制,募集资金然后通过银行委托,或者是再通过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投向企业。

  第三种方式,稍微更换一下路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名额,除去管理人,就是私募基金公司,还有49个。募集资金通过银行委托,或者是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投向借款企业。

  上面所说的这几种情况,就是因为契约型基金和有限合伙企业,都没有的资格PG电子,所以通过信托或者通过银行委托,就可以弥补这一缺陷,这也是这种产品看上去比较复杂的第一个原因:弥补彼此的投资范围的不足。

  在所有的金融机构里,信托公司的投资范围是最为宽泛的,几乎是全能的,但是有时候也会有例外,比如说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按照证监会对非公开发行的细则要求,参与的人数是不能超过十人,信托公司如果用自有资金参与,完全是没有任何问题,信托公司如果是通过信托计划募集来的资金,按照穿透原则就不合规,这个时候怎么办?信托计划可以再投向一个资管计划,用资管计划的名义再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就可以算作一个名额。

  在中国的监管环境里,证监会的监管体系是严格于银监会的,比如某投资人想通过杠杆设计,来参与一个定增产品,投资人出资一亿做劣后级PG电子,再通过银行按1:3的比例,配比优先级,如果是通过证监会监管的这种资管计划,不论是券商资管,还是基金子公司的资管,或者是契约型基金,都可能因为杠杆比例太高,而导致产品无法成立。怎么办呢?先通过银监会监管的信托公司,成立的信托计划,在信托计划里做好1:3的杠杆比例设计,再通过这个信托计划投向一个资管计划,用资管计划的名义去参与定向增发,就完全符合监管的要求和规定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友情链接
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

扫一扫关注PG电子

热线电话:13915574022  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
Copyright © 2012-2024 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HTML地图 XML地图txt地图   苏ICP备20210502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