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915574022
您当前的位置: PG电子官方网站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NEWS

新闻中心

公司新闻

PG电子官方网站【课程干货】23系统精讲班课程精华内容来啦!

发布时间: 2024-06-04 次浏览

  PG电子官方网站【课程干货】23系统精讲班课程精华内容来啦!张老师于4月9日9:00-17:00开始金融法的课程。本次课程主要讲授了金融法总论和证券法的重点内容,明确金融法学课程的基本定位与基本计划,张老师结合自身经验讲授了复习备考金融法的要点,明确打实基础理论、围绕制度热点、理解制度价值三个层次的复习备考思维方法。教学内容上,主要包括了金融法基本理论、金融组织法律制度、金融衍生品法律制度、证券与证券市场、证券法概述、证券市场主体、证券发行与上市、证券市场交易、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等内容。

  虚假陈述的主体分为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行为主体是实施虚假陈述的主体,责任主体是承担虚假陈述所产生法律后果的主体。行为主体肯定是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并不一定是行为主体,其外延大于行为主体。在证券市场中,虚假陈述的行为主体主要包括:

  ①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②证券承销商;③保荐人;④证券专业服务机构;⑤无法定披露义务的主体,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及其从业人员等。

  第一,依据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违反积极信息披露义务的虚假陈述和违反消极信息披露义务的虚假陈述。第二,依据之前信息公开的阶段不同,可分为发行时信息的虚假陈述和持续性信息的虚假陈述。

  小丽学姐于2022年4月9日9.00-17.00进行了法律与金融系统精讲课程的讲解,学姐主要讲述了民法总论、合同法的相关知识点,主要从民法总论的权利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权利体系、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合同的概念以及分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点进行讲述,首先,学姐讲了自然人和法人的相关知识点,剖析了权利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其次,学姐讲述了权利体系的相关内容,使得大家对权利体系更为了解;接着,学姐探讨了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应要件,用案例方式例举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最后,学姐通过讲述合同的概念以及分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问题来印证民法总则的相应论述。

  a.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b.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c.代理为法律行为;d.法律效果最终归属于被代理人。

  3.须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具备代理权的外观。代理权外观比如存在被代理人签章或者授权委托书。

  B.因共同代理人中一人或数人未与其他代理人协商,擅自实施代理行为,使第三人信其有单独实施代理行为的代理权而发生的表见代理。

  C.因代理权被撤销或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公示或通知,致使第三人不知代理权终止而形成的表见代理。

  D.因被代理人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当,行为人持有证明代理权存在意义的文件,致第三人误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交易所发生的表见代理。

  E.因被代理人与表见代理人存在特定的关系,未向外界公示彼此相互为独立实体,致第三人误信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小羊学姐于4月9日9:00-17:00进行授课。本次课程重点讲授了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关于合理使用,首先从三步检验法以及四要素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其次对于具体合理使用情形进行了展开学习。而法定许可的情形相对较少,其中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以及播放作品法定许可是重难点。第二部分讲授了著作权侵权及法律责任的承担。著作权侵权分为直接侵权以及间接侵权,关于网络环境中的间接侵权是近几年考察的重点,课上对于避风港原则以及红旗原则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关于法律责任的承担需要重点掌握新法关于赔偿损失相关规定的修改。

  b、信息存储服务:以自己的服务器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空间,允许其上传信息,以供其他网络用户浏览下载

  ①对于纯粹的网络接入服务,即使网络服务提供商采取了监控措施,由于网络信息的庞杂,及信息流动的即时性,网络服务提供商亦很难从中发现侵权信息。

  ②对于信息存储服务和信息定位服务,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发现网络系统中存储用户上传的侵权内容或是链接指向的内容侵权,以及在收到著作权人发出的符合法定要件的书面通知后,立即移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了对侵权内容的链接,则亦不须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但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知悉自己的服务器上存储有侵权内容或链接指向的内容侵权,仍然拒绝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则明显具有主观过错,即构成间接侵权。

  上午授课内容:第十九讲:再审程序、第二十讲:特别程序、第二十一讲: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上午的重点学习内容为:1.再审的几种启动形式;2.再审事由;3.特别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区分。

  其中,关于再审的启动模式解析如下。我国再审有四种启动主体:当事人、法院、检察院、案外人。当事人启动的再审属于当事人申请型再审;法院启动的再审为审判监督型再审;检察院启动的再审为法律监督型再审;案外人启动的再审为案外人申请型再审。这四种再审形式的优先顺序不一。应当以当事人请求再审为再审的主要启动方式。

  下午授课内容:第二十二讲:涉外程序、第二十三讲:执行总论、第二十四讲:执行分论。下午的学习重点内容为:1.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联系与区别;2.执行进行PG电子、执行结束的相关制度;3.执行救济体系;4.执行措施中的重要制度。

  其中,关于执行救济体系解析如下: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执行当事人或案外人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侵害,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采取保护和补救措施的请求,包括程序性救济制度和实体性救济制度。并且,程序性救济和实体性救济息息相关,程序性救济是实体性救济的前提。

  小文学长于4月9日9:00-17:00进行授课。本次课程主要讲述了法学基础理论中的本体论,明确法理学的学科性质、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从学习方法等方面为考研做好充分准备。法理学基础理论涉及哲学上对法律的定位,以本体论和认识论对法律的看待方式入手,分析了法律的本质和法律概念之间的关系,介绍了最前沿的法律渊源理论,结合司法案例讲解了法律渊源的具体适用,强调运用“分解式”的理解记忆方法掌握知识点。其次,针对法律要素和涉及到的思想史上的争论进行了梳理,帮生更快进入法理学的核心讨论,并对法理学中的法律效力、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核心概念进行重点讲解,希望考生在理解法理学的学科特点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学习计划,为后续更快理解较难知识点提供助力。

  2022年4月9日上午九点至下午六点,刑事司法学完成了系统精讲阶段的第三次授课。首先,学姐就被害预防的基本内容给大家进行了介绍,同时对于被害预防的两个方面—社会整体防范及个体被害防范的特点,被害前、被害中、被害后预防的不同特征给大家做了补充;其次,学姐给大家讲解了有组织犯罪及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内容,流动人口犯罪的概念、特点、原因、防治对策,其中对流动人口犯罪中涉及到的流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给大家推荐了本专业导师的相关论文;接着,学姐向大家介绍了毒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职务犯罪、食品安全犯罪这四类犯罪的概念、特点、原因、防治对策,对其中职务犯罪的防治对策,学姐给大家补充了两点,完善了整个防治体系的构建;最后,针对上次授课和本次授课的全部内容做了整体回顾和重点强调,提醒同学们及时回顾所学内容,及时解决不懂问题,不留知识盲区。

  其一,职务犯罪的立法防治对策;其二,职务犯罪的司法防治对策;其三,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其一,提高案件的侦破率,减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黑数”。司法机关应注重提高侦查水平,努力突破犯罪分子所设置的反侦查屏障,从而打消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其二,提高刑罚的及时性。职务犯罪案件取证难、涉及面广,犯罪分子社会关系复杂,对职务犯罪从立案侦查到定罪量刑往往时间长,久拖不决,使得犯罪分子得不到及时制裁,降低了刑罚的惩罚功能和威慑效应。其三,加大刑罚的惩罚力度。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运用法律上应坚持“从严”的原则,即:可起诉科不起诉的应起诉、可判缓刑可不判缓刑的应判缓刑,对犯罪者予以严惩,从而取得特殊警戒作用。

  其一,要增强办案的科技含量PG电子。面对越来越智能化的职务犯罪,对侦查职务犯罪提出了严峻挑战。只有与先进科技手段相结合,充分借助试听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才能犯罪。其二,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作用,建立科技预警系统,有效防范某一类型、某一系统职务犯罪。

  小蒙学姐于4月9日9:00-17:15进行授课,在今日课程中,学姐主要讲授了媒介审判和特殊信息发布与报道的重点内容,明确了第四章和第五章的重点集中于媒介审判、突发事件信息、商品和服务信息之中,从基础知识点、法律依据、热点补充、案例分析角度分别对重点内容进行了讲解分析,着重介绍了相关学者、老师的论文观点。在教学内容上主要包括:司法公开的内容、新闻与司法的关系、媒介审判、媒介审判案例、新闻报道和司法审判的平衡、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与报道、商品和服务信息、虚假广告、商业诋毁、有偿新闻、新闻敲诈等。

  ③运作方式上:往往使用炒作方式,即由多家媒体联手作单向度的报道。此类报道有意无意地压制相反意见,无视被告人的辩护权。其后果是形成一种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的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特别是损害了刑事被告人的。

  ①突发事件,即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②突发事件报道总的原则是: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芝士学姐于4月9日9:00-17:15进行授课,本周课程先讲解了环境民事责任,需要理解背诵的考点有环境侵权行为的特点、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

  环境侵权受害人认为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权利受到直接侵害的,可以以污染者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有关组织具备民事诉讼起诉主体资格,可以代表公共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以追究污染者的民事责任。《环境保》第58条。

  此外,基于《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规定,我国检察机关在法定情形下也可以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只需提出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如果被告人否认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则需要提出反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否则被害人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接着讲解环境刑事责任,需要记忆污染环境类犯罪和破坏资源罪的构成要件,补充论文《论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

  而后选取了华政环境法导师环境法总论代表性论文进行解读。环境法学相对于主流法学的疏离存在是客观事实。导致环境法学在发展过程中从“并进”到“后进”有多种因素,既有来自知识外源型研究范式的影响,也有环境法学自身方的泛技术化、环境法实践的行政管理化以及政策化等因素对法学内涵的不断消减。应通过环境法上的利益澄清,明确环境法学回归的逻辑起点。对于环境法学的法学增进路径选择,应以环境法上的利益协调为基本使命,以环境法司法专门化为助力PG电子,以个案审理和裁判为载体,不断推动环境法学的法学增进。

  球球学姐于4月10日9:00-17:00进行授课。本周的课程内容主要包括刑法学犯罪论的剩余内容:犯罪主观要件、犯罪阻却事由、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和罪数形态。犯罪主观要件的章节内容,课程对“违法性认识错误”在法定犯盛行时代的应用标准作了拓展;犯罪阻却事由部分,课程融入了2020年8月28日《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内容;剩余部分章节,课程也综合归纳了教材和《名师讲演录》的内容,使得课程体系更加完整化。

 
友情链接
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

扫一扫关注PG电子

热线电话:13915574022  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
Copyright © 2012-2024 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HTML地图 XML地图txt地图   苏ICP备20210502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