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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活动快讯」《金融法经典案例解读》课程 第五讲: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条款送达

发布时间: 2023-12-29 次浏览

  PG电子「活动快讯」《金融法经典案例解读》课程 第五讲: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条款送达相关问题认定2022年12月2日晚,《金融法经典案例解读》课程第五讲如期线上开讲,本次主讲嘉宾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审判团队负责人董庶法官,课程由复旦大学法学院许多奇老师主持,施鸿鹏老师作为与谈人参与。

  董法官以“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条款送达相关问题认定”为题,从“钟点工案”这一保险合同纠纷出发,讲授了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中的事实认定与法条适用问题,兼及域外法规与理论观点的解读。

PG电子「活动快讯」《金融法经典案例解读》课程 第五讲: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条款送达(图1)

  课程伊始,董法官介绍了“钟点工案”的基本案情,引发了同学们对于“未送达”的保险条款是否成立、保险金额怎么确定等问题的好奇;接着,董法官结合国内外法律规定和日常生活经验解释了关于格式合同的几个迷思:格式合同不一定是书面的、书面印刷的合同也不一定是格式合同,张贴公告、电话通讯、人机交易、事实行为等方式均可能成为格式合同的订立方式,进而明确了格式合同不看形式而重实质的判断思路;随后PG电子,回归到保险合同这一典型的格式合同,董法官结合德国法上定型化契约以及英美法上的附属文件规则,回应了保险合同纠纷中的疑难问题PG电子

  课程的第二部分,董法官重点介绍了保险合同的订立控制和内容控制。首先,在订入控制上,《民法典》与《保险法》为格式条款提供者施加了不同层次的提示说明义务;第二,在内容控制上《民法典》第497条的适用应在是否属于核心条款、是否会造成合同显失公平等判断之后进行,审判中要厘清不同条文的管领范围;最后,董法官再次回到“钟点工案”,通过对再审判决文书的分析,再次带领同学们体会审判思维。

PG电子「活动快讯」《金融法经典案例解读》课程 第五讲: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条款送达(图2)

  董法官的讲解引人思索,老师、同学们也展开了热烈讨论。施鸿鹏老师认为格式条款而非格式合同的表述正说明了格式条款的规定不当然及于合同整体,如并非所有条款都接受内容控制,确定不同规则的评价范围才能让市场的归市场、法律的归法律。关于同学们提出的关于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程度、不同意即拒绝提供产品和服务、保险合同中的收益与风险匹配等问题,董法官都进行了逐一解答,帮助同学们看到了格式合同背后经营者的成本风险考量和社会公共利益分析。

PG电子「活动快讯」《金融法经典案例解读》课程 第五讲: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条款送达(图3)

  本次课程精彩纷呈,同学们在董法官的讲授中对涉及公PG电子、私两法域的保险合同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并十分期待下次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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